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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专利申请及转让

时间:2018-01-09 | 分类:新闻动态 | 热度:1119
  1、东莞专利申请文件的方式:
  
  申请人能够独一地选择电子文件方式或者纸件方式提交专利申请:即以电子文件方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以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办理各种专利手续,以纸件的方式进行申请专利的,应当并且只能以纸件的方式办理各种专利手续.
  
  以书面方式或电子方式办理,应提交规则的各种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运用中文并按规则的格式撰写.
  
  申请人应将申请文件邮寄或直接递交国度学问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窗口.
  
  2、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
  
  (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进行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益请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该要写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的称号,创造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称号、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分明、完好的阐明,以所属技术范畴的技术人员可以以完成为准;必要的时分,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扼要阐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益要求书应当以阐明书为根据,阐明请求专利维护的范围.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该要提交请求书和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相关文件,并且应当写明运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3、申请专利的费用: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度学问产权局交纳相关费用.办理专利的主要费用和规范如下(金额单位:钱元)
  
  依据最新《专利申请费减缓方法》的规则: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减缓申请费,东莞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维持费,复审费和专利批准后三年内的年费.在新的政策中,上年度年收入低于4.2万元的个,或者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请求减缴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在减缴标准方面,如果东莞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上面四项收费的85%;符合条件的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将会减缴规定收费的70%.
  
  专利的施行和转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则: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则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都不得施行其专利,即不得为运营目的制造、运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运用其专利办法以及运用、销售、进口按照该专利办法直接取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都不得施行其专利,即不得为消费运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能够转让.
  
  中国单位或个人跟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定好相关的书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注销,然后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注销之日起生效.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施行别人专利的,应当和专利权人订立相关书面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运用费.被答应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则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施行该专利.
  
  4、发明专利申请发布后,申请人能够请求施行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恰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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