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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遇上宗教元素

时间:2023-05-26 | 分类:知识问答 | 热度:12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他不良影响一般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所产生负面的影响。
  宗教元素在生活中也随处可见,有些也会有这方面的信仰,想要把一些宗教元素作为商标的一部分来进行注册,如果商标在不当使用上,很容易伤害宗教感觉,引起宗教人士的不满,所以商标法以及商标审查标准中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商评委: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文字“開心禅”构成,其中“禅”字除在“禅让”一词中读作“shàn”外,一般均读作“chán”,为佛教用语或泛指佛教的事物,与“開心”文字组合使用并未使其含义发生实质改变,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保健等服务上,易伤害宗教感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商评委: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纯文字“悟能”组成,该文字常在佛教用语中出现,作为商标使用易伤害宗教人士感情,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显著特征,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近些年申请人实用宗教元素进行申请注册商标的越来越多,尤其是与佛教相关的,因为佛教在我国历史悠久,与佛教相关的用词及事务很多,那如何判断宗教元素注册是否有不良影响。
  关于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如果该元素在宗教上确实有所指的,应当认定不良影响,如果在宗教层面无所指的话,也不能直接认定齐没有不良影响,还要考虑是否会不会伤害宗教感情等,如果有这种可能性,则认定具有不良影响,反之应认定没有不良影响

  在我国商标审查实践中,对于包含宗教词汇的商标的审查非常严格,如果允许一般商事主体独占使用某一个宗教词汇,将会造成对相关宗教组织和机构使用该词汇的限制,妨碍宗教信仰自由,小编认为注册的时候还是应当避免相关的宗教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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