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1、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分别达100万元(或以上)、500万元(或以上)、800万元(或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定额奖励。
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达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分别达100万美元(或以上)、500万美元(或以上)、1000万美元(或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定额奖励。
(二)树立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的引领作用
1、 经上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重点培育企业并获专项资金扶持的,由专项资金按照2: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未获得上级部门专项资金扶持的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培育企业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该项奖励仅限于从未获得该项资助的服务外包企业。
2、对我市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已获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重点培育企业的,不参与此项奖励,历年来已获该项奖励的企业不予重复资助。我市重点服务外包企业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上一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000万元以上,不区分在岸离岸。其中,以从事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KPO)业务为主的(两项业务总和占企业服务外包执行总额比重7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人数50%以上;以从事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为主的(BPO业务占企业服务外包执行总额比重7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人数40%以上。
②上一年度执行金额100万美元以上,其中离岸执行金额占服务外包执行金额50%以上。其中,以从事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KPO)业务为主的(两项业务总和占企业服务外包执行总额比重7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人数50%以上;以从事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为主的(BPO业务占企业服务外包执行总额比重7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人数40%以上。
(三)支持服务外包园区加快发展
1、经上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并获省专项资金扶持的,由专项资金按照2: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2、经上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对其委托相关院校、机构开展园区服务外包规划、政策研究等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扶持,最高资助20万元,每个园区只支持一个项目。
3、对新建的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专业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 万平方米,园区入驻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其中从事服务外包产业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70%,且园区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累计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根据园区的规模、效益等情况,对每个园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对已经我市商务部门备案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培训,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且培训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4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每个机构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30万元。申请该项扶持资金不能同时申请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扶持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由教育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的办学或培训资质。
3、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物流、外语、动漫、软件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迅速培养和造就各类高素质的人才,每年培训服务外包人才不低于500人,实际资助人数以培训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为准。
4、具有相关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5、具有为政府部门、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能力。
6、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五)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设备购置费50%支持,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待平台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行后给予一次性资助。2、申报专项资金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公共服务平台应为我市不少于20家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如下支持:研究、开发市场前景好的新技术、新产品、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为服务外包企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外包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为推动我市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基于技术研发、质量保证、系统测试、演示、验证、培训、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交易平台、供求平台和交流平台等。
(2)具有与服务外包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员,同时具备一定的开展研究、测试、信息服务、培训条件的场地,先进的仪器、设备。(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家、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关于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支持的,由专项资金按照2:1的比例予以配套扶持。
(七)支持服务外包交流活动
对我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针对服务外包行业、创新企业发展提供咨询、专业培训、信息发布、组织同业交流、市场开拓等服务外包相关的服务交流活动,并提前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专家交通住宿费、专家劳务费、宣传费、培训费等,其中,聘请专家费用按《东莞市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支持,每场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两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