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荔湾区专利工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推动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市监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荔湾区2019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对象:
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2019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标准:
(1)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
(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对象:
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2019年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标准:每项专利最多资助1次,每项国外发明专利最多只能申请2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1)个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8000元/件;
(2)法人: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对象:
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2019年PCT申请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标准:
(1)个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发明专利资助7000元/件。
(2)法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
(四)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1.资助对象:
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授权的发明专利年费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标准:
对授权后维持10年(含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资助1次;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专利年费资助数量不超过10件。
(五)专利奖配套奖励
1.奖励对象: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并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
2.扶持标准:
对2019年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六)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
1.奖励对象:
2019年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试点、示范市场的荔湾区专业市场。
2.扶持标准:
按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的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七)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
1.奖励对象:
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并以企业名义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一发明专利只能获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且只按年销售额从高到低排名对前20名企业给予奖励。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在荔湾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是该发明专利的拥有者,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申报的发明专利确实反映在生产、销售、盈利情况中,且此专利产品2019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以上;
(3)发明专利有效、不存在专利纠纷;若一个专利产品含有多项发明专利,请确定一项核心发明专利进行申报。
(八)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
1.补贴对象:
2019年获得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的荔湾区企业。
2.扶持标准:
按该企业获得市补贴金额30%标准予以配套补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