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设备奖励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资助对象为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和《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以下统称为《指导目录》),经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并在市场推广应用。
项目申报条件
①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产品符合《指导目录》的范围;
②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企业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企业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③申报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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